索引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23-2387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字号: |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大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生态环境第三方服务机构市场化监管体系,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助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我局制定了《提升生态环境第三方机构服务水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湖环发〔2021〕19号)《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金环发〔2021〕39号)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杭环发〔2022〕5号)。杭州市环境影响评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全过程监管工作方案(试行)>金华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湖州市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实施办法>浙江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4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第二部分工作目标,第三部分主要内容和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其中: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和方案实施目的。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明确方案实施目标导向和成效。
第三部分第一点明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分色赋码管理体系,管控要求和奖惩措施。
第三部分第二点明确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评价分级方式,分级结果奖惩应用和直接列入E级和高风险等级的相关情形。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和加强队伍建设三方面来落实推进方案有效实施。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方林苗 邢波
联系方式:0575-88096923